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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中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5日 20:51

各学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中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自2014年以来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不包括基层团组织学生干部)且目前在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上一学期成绩良好,排名在班级前1/3。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撰写不少1000字的个人工作事迹,申请表格、个人事迹材料,交校学生会、所在学院团委。

2、初评:根据推荐条件,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等校学生组织联合初评、推荐;各院团委和各院学生组织联合评选、推荐,名额2-3名,于4月21日晚7:00—8:00交至我院院楼203办公室。

3、评审:校团委、校学生会对推荐人选评审,确定表彰名单。(在此之前我院团委会针对所报人员进行初选。)

4、公示: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公示。

5、表彰:校团委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干部在五四前后予以表彰,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奖章。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学生干部,提高团学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团委

2015年4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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