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北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主办。大赛旨在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大赛采用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全省半决赛、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学校按照报名参赛项目总数、质量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半决赛。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研究生院、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科技产业处、办学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协办,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北1941众创空间承办。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实施,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第一届专家指导委员会及外聘专家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 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2017年3月26日在西安召开的关于第三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请各学院(校区)及有关部门积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广泛联动,确保我校参赛项目较往届实现质与量的双重提升。各院(校区)参与大赛的学生数必须大于学院学生数的2%(各院(校区)参赛学生数可参考附件1),在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前提下,深度挖掘学科特色、前沿交叉等层面创新潜力,力争上报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秀项目。
按照赛程安排,校级选拔赛分书面评审、现场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①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初创组、成长组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②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7 年 3 月23 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电子版。
请各学院(校区)填写《参赛项目统计表》(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按照上述要求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怡丁苑1号学生公寓(21号楼一层137室叶甜甜)。
请各学院(校区)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在校生及毕业5年之内的毕业生的优秀项目,积极组织报名;安排大赛联络人员1至2名,及时加入我校大赛联络员QQ群(中北互联网+大赛,群号:627543721),并于 4月 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sbk@nuc.edu.cn,及时从QQ群文件共享中下载《大赛手册》,以指导学生报名。
大赛评委会对项目计划书及1分钟视频进行书面评审,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晋级现场赛。
3.专家合议。根据两项得分相加所得的总分排序,遴选报名参加校级选拔赛项目择优晋级全省半决赛。
赛后,组委会将邀请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对参赛项目和参赛队伍进行集中指导和帮扶,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晋级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优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的资格及其他支持政策,提供相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