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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8日 18:36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专门针对高校大学生的“趣分期”、“爱学贷”、“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在高校迅速兴起。这类网络借贷平台以“借钱不怕坑,还款不用愁”、“零门槛,无抵押”等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吸引在校生透支信用、提前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据教育厅专项调查,网络借贷在为大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隐患。很多同学因为无法按期还款陷入危机,面临高额或高利息的滞纳金、违约金偿还,致使无心学业,惶惶终日,有的甚至被迫辍学躲债。

为教育和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不良网络借贷,现就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不良网络借贷监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消费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爱”、“三节”学习教育,科学制定消费计划,认识并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盲目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和不良消费行为。

三、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线上平台不定时推送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典型案例,线下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强化大家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四、加强学生资助服务。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争取各类社会资助,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1、辅导员、班主任对出现心理危机、产生还贷风险以及可能陷入金融诈骗陷阱的学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2、凡已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或“投资”的同学,须将相关人员姓名、金额、性质(借款、贷出款)造册登记。

3、在校大学生凡组织、发动、引诱同学参与有害或违法网络借贷行为的,按照《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院学生科(3557427)、学生工作部(处)(电话:3942633)、保卫处(电话:3922110)全天接受相关信息举报,所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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