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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20:18

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工作将通过不断改革与健全,给予贫困生更多的困难资助。为规范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请各班组织由班主任参加的班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5级新生,对于在校生中出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2、认定机构: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可从院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班级也可以采取其他更民主的形式,班主任同意即可,确保认定机构评选公平公正)

3、认定标准: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全方位的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面临发展方面的困难。

4、认定的基本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优先资助的孤儿;

2) 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中因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症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5) 城乡家庭低保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6) 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

7) 来自城市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当地民政部门已经认定(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明》);

8) 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9) 不测因素(自认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诊断书、病历卡等证明);

10)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一、二年级购买电脑且用于非学习用途者;

6)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节假日经常旅游外出等。

6、具体的认定事宜: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被推荐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将根据《学生手册》2013版《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理。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二、三、四年级可按班级现有比例申报,一年级按20%比例)。

4) 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

5)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出贫困生,如有违反《中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7、注意事项:

1、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

1)中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贫困证明(村、乡、县三级)复印件或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书复印件(认定基本条件中所涉及到的证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班级: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含电子版);

2)班级评议会议记录(包含内容:会议过程、参评人员,评议小组名单、评议结果,评议过程照片)(含电子版)。

同时各班级将所涉及到的电子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发送到 邮箱:wuyuanqingongbu@163.com(文件夹以班级命名)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班级评议会议记录,个人材料(顺序:中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贫困证明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书复印件)。

2、材料上交:

1)12、13、14级班级于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21:00将本班材料送交到文韬4号楼109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

2)15级新生班级于10月20日上午9:00—下午21:00将本班材料送交到文韬4号楼109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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