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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8日 08: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和《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6000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5月评定一次,按照研究生院分配奖励名额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科,由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定等工作。

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

第五条  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 杨风暴  曹凤才

        副主任:  王明泉  赵冬娥  魏媛媛

  员:各学科带头人,学科管理部主任、郑志华、邢巍、王建萍、研究生代表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六条  面向我校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选择非集中授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人数的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二、三年级随班参评。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参评奖学金不占全日制学生名额,与全日制获奖学生每一等级最后一名学生的成绩做横向对比来确定获奖等级。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申请人考核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以学生入学成绩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照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数学一、英语一和数学二、英语二分别排队。博士推免生按入学复试成绩排队,统考生按入学成绩排队

A.硕士课程部分为国考科目的:

分数=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三门国家统考课)=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80%+校考科目百分制成绩*20%

B.博士入学成绩

分数=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基础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8+专业课百分制的平均成绩*0.2)*0.7+复试百分制成绩*0.3

注:计算国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比重相同。计算校考科目百分制的平均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以学生一年级学业成绩为依据,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课程通过后按照课程原始成绩参评。硕士研究生在满足一年内(评审时间往前推一年时间)完成参加3次学术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排队。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业成绩分数进行排队。

学业成绩分数=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有缺考科目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硕士研究生在满足研二期间参加3次学术报告的前提下,以学术成果计分,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排队。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术成果分数进行排队。计分办法附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六、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  博士由所学专业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个人所在班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加盖科研科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

第十五条  各班审查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进行班级内初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打分排队;班级内对排队结果进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均对排队结果进行签字认定,班级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班干部代表和普通不参评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对本班初评过程和排队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班主任负责审核本班所有人员成果情况并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上报学院科研科;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上报研究生院。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6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要予以追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七、其他有关问题

第一条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各班初评工作,对本班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查,确保量化打分细致以防出错。

第二条  凡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院级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商议决定报研究生院研究备案;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95月18日

 

 

附件1:正常情况计分办法

1.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进行计分。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发表计8分,中文核心期刊3分,科技核心期刊2,具有正式刊号的英文期刊按核心对待,二级期刊1分,国际会议论文按二级对待(每名研究生只允许提交一篇本人第一作者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二级论文)。如所提交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照相应计分的50%计算得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521分。(论文为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受理证明无效)发明专利一项20分。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

4.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5.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10

8

5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8

5

3

市级

3

2

1

校级

2

1

0.5

6、若以上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按研一成绩排队。

 

  

附件2:其它情况计分办法

如出现按附件1不能评出所需名额,按此办法计算得分。

1、未见刊论文得分:按附件1的计分方法计算得分。

2、受理专利得分:按首次受理的排名顺序及附件1的计分方法计算得分。

3、未立项科研项目得分:经过学院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只算第一申请人,按附件1的计分方法计算得分。

4、若以上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按研一成绩排队。

5、若还有剩余名额,将由学院统一调配。

        6、论文有录用通知,需要导师出具真实性证明。

 

 附件3:导师证明材料格式

 

证明

兹证明***同学,***论文被***期刊录用,将于****月见刊,该生为第几作者。若在该期限内不能见刊,本人承诺所带下届学生一年内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导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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