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学院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平、方便师生员工和来学院办事人员的原则。
第三条 服务承诺内容包括:
(一)涉及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本科室管理服务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四条 各科室要按照服务承诺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服务承诺的项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上级部门、学校作出的承诺,学院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 学院应向师生员工公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能和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