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课程设计工作指南(试行)
(2018年12月)
课程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能加深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提高课程基本知识的应用能力。为规范学院本科课程设计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目的
课程设计是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运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实际训练。通过设计环节的训练,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使其在理论分析、设计、计算、绘图以及在运用标准与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初步训练,促进学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研究态度。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要求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科学、合理,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突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设计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如下:
1.课程设计的题目由指导教师于课设开始前两周拟定,学科部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学科。题目的内涵要满足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班级需拟定多个题目,鼓励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和工程实践拟定课程设计题目。
2.提倡与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育人的模式共同拟定课程设计题目,以项目团队的模式开展课程设计,并由企业和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和评价。
3.课程设计题目内涵的难度和工作量需适当,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满足学生得到基本的训练要求,又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由各专业负责编写。
5.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由课程设计负责教师拟定指导计划,由学科部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学科备案。
6.指导教师应给每一个学生发放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由学科部副主任审核签字。
7.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课程设计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解答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指导教师应对课程设计内容组织答辩或质疑。
9.课程设计说明书需按统一规范撰写,一般应包括设计任务及要求、总体方案设计、分模块设计、主要参数分析计算(亦可含在分模块设计中)、方案验证、结果结论、讨论及体会等内容。
10. 课程设计可分小组安排任务,工作量与难度应与小组学生人数相匹配。
第三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博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和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开展课程设计。
2.指导教师的职责:(1)结合科研和工程实践项目认真选择题目,确保题目质量;(2)对学生出勤、课程设计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3)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设计;(4)组织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行答辩或考核。
3.指导学生的数量:每个自然班应该由至少3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其课程设计。
第四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方可进行课程设计。
2.尊敬教师,端正学习态度、认识课程设计的目的及重要性,领会设计题目和设计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4.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按照要求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注意在课程设计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按计划认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等。
5.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场所整洁。
6.课程设计完成后,按规定顺序(封面-任务书-设计说明书-附件)认真整理设计说明书,装订成册。
第五条 对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课程设计任务书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作用是要告诉学生课程设计“要做什么,条件是什么,完成的成果要求是什么”,由指导教师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课程设计目的、设计内容和要求、设计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的要求、设计成果形式及要求和工作计划及进度等内容。
第六条 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参考设计过程中的学生表现、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设计报告等,结合答辩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2.指导教师在每份课程设计说明书上都应有评语,成绩评定(用红笔)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计分。
3.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在课程设计期间学习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设计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2)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3)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4)课程设计说明书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4.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一届同专业学生重修。
第七条 课程设计工作程序及其他
1.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具体安排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并组织实施。
2.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布置课程设计任务;学生按照《课程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各项任务。
3.成绩评定: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设计成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上报成绩。
4.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将《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存档时与《课程设计任务书》合订)、课程设计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以及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等资料,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由学院存档,保存期限为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5.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中北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6.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估参照学校实践教学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课程设计归档要求
课程设计教学过程归档资料清单如附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