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8〕33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11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8年11月15日
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
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
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指定性评价:由教务处根据评优、职务晋升、转岗和学校其他工作的需要,指定各类专家对特定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随堂听课评价、专家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等。
五、评价组织
1.学院(校区)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校区)要充分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增强学生参与评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学校在指定性评价结束后一周内将结果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教师本人。
4.对出现课堂教学类事故的教师,按《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教[2018]1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行课堂教学类事故对课堂教学质量的一票否决。
六、政策和措施
1.各学院(校区)要加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目的和意义的教育和引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各种教学评优的基本依据。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学绩效挂钩,各学院制定详细的挂钩办法。
4.各学院(校区)应对课堂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要求参加校内外教学培训,培训结束后经学院评价合格,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中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附件2:中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领导)随堂听课评价表
附件3:中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课程教学痕迹评价表
附件4:中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看课评价表
中北大学校办 2018年11月15日印发